严重盈亏处理
l 对实际盘盈金额超过责任人两个月绩效工资总额的,由财务部和责任人共同商定赔罚金额,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l 对严重盘亏的店铺(或配货中心),应查清原因,有必要时应按盘点小组指定时间进行重盘,重盘准确后,由店长签字确认,对其盈亏额按以上方式处理。
l 对亏空责任金额超过该部门员工两个月绩效工资总额的(保证工资收入在500~700元),未扣完部分,在年度激励工资结算时予以扣回。
l 对盘亏金额巨大的,已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无法追回的,属于管理不到位或未按公司流程执行的,对各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上限五千元。
l 对为逃避盈亏责任制在盘点过程中作假的,按有关制度处理。
配货中心盈亏责任制
l 配货中心允许的盈亏率为万分之三,正常盈亏额计算方法为:正常盈亏额=当月发货总额×万分之三。
l 对超出正常盈亏额度的部分从配货中心人员的月绩效工资总额中予以扣除。
l 对配货中心负责人按其他员工平均赔款额的2倍在绩效工资中扣除,其他岗位参照店铺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