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拟与关联方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宝色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宝色股份本次拟与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瑞公司”)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在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接洽中,通过商务谈判,公司拟与天瑞公司签订《流化
床反应器内壳及内壳材料采购合同》,天瑞公司向公司采购 8 台流化床反应器内
壳和 20 台流化床反应器内壳材料,用于其多晶硅相关产业项目,合同总金额
天瑞公司的控股股东陕西有色天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其持有天瑞公司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有色集团”)的全资孙公司,因此,公司与
天瑞公司受同一控制人陕西有色集团控制,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联董事高颀、吴丕杰、陈战乾、季为民、王军强先生依法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俊辉
注册资本:49,800 万美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住所:陕西省榆林市佳县工业园
经营范围:多晶硅、硅烷、单晶硅、晶片、电池片、组件及辅助材料的生
产、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持有其 84.94%的股份,其与公司属同一控制
人控制。
总资产 952,010.34 万元,净资产 353,524.52 万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天瑞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7 月,注册资本 49,800 万美元,其实际控制人为陕
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21 亿元。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
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买方: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地点;剩余 7 台流化床反应器内壳在合同签订后 300 天内抵达交货地点;20
套流化床反应器内壳材料的交付,如首台流化床反应器内壳试制完成并经买方
验收合格后,买方优先与卖方采购相关设备,与卖方另行签订 20 台流化床反应
器内壳材料的加工制造合同,交付周期为加工制造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开始交付
剩余 20 台流化床反应器内壳设备;如首台流化床反应器内壳试制失败,在卖
方收到买方通知(通知的形式:邮件、书面通知)交付 20 台流化床反应器内壳
材料后 10 日内,卖方需将 20 台流化床反应器内壳材料全部交付至交付地点。
款、到货及性能验收款、质保金付款比例进行分期付款;20 套流化床反应器内
壳材料按照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发货款付款比例进行分期付款。
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成本加成,同时参
照当前市场水平,最终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产品
应用于新能源光伏多晶硅领域,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交易价格根据成本
加成同时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有积极影响。公司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额为 200 万元(不含本次交易),具体为:2023 年 3 月,公司与天瑞公司签订
了《歧化反应器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 200 万元,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
准。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拟
与天瑞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
与天瑞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与天瑞公司
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人对宝色股份本次拟与天瑞公司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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