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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法官,你好,案件款我们一会儿拿到法庭,麻烦您联系一下原告,我们想当面交付……”近日,淅川法院上集法庭负责人邓峰接到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当事人打来的电话。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将土地卖给原告,原告将购地款交给被告。后该地因修路被征用,原告产生反悔念头,诉至法院,要求法庭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退还购地款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邓峰认真查阅卷宗,充分听取原、被告诉辩意见,在庭前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就买卖土地属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的相关规定向双方进行了释明,因双方意见分歧一直较大,原、被告始终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最终,邓法官根据各方当事人陈述及相关证据,判令原、被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全额返还原告购地款。判决后,邓法官又放心不下,对被告进行判后答疑,多次向被告讲明相关法律规定,打开被告心结,并释明逾期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后被告及时主动地履行了给付义务,给这起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供稿:淅川法院 裴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