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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星代言,有直播平台引流,公司还手把手教你做爆款,不少人听信了这样的宣传,就兴冲冲地投资加盟了这样的奶茶店,可没想到,却成了被收割的“韭菜”。这是民事领域的商业欺诈还是刑法上的合同诈骗呢?江苏省首个惩治“快速招商加盟”新类型合同诈骗案有了终审判决。今天,主审法官带您识破这类骗局。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周可荃介绍,“李女士到了直营店以后,接待她的人就会带她看现场门店生意火爆的情况,有众多外卖骑手在门口排队,并且让她试吃产品,而其实这个产品是他们事先从其他知名奶茶品牌购进来冒充自有产品的”。2021年初,李女士想加盟一家奶茶店,便到网上搜索,并根据网页提示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很快李女士就接到了自称某知名奶茶品牌总监的电话,对方极力向她推荐了公司的二线品牌“某桃”。在实地考察后,李女士与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支付了11.6万多加盟费。然而公司在培训、选址、装修、研发、推广等方面的承诺一个都没兑现,李女士急得报了警。司法机关调查发现,自2020年8月起,陈某、张某实际控制并经营南京某餐饮公司,并委托刘某、王某所在的某管理公司为“某桃”奶茶提供短期招商服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周可荃解答后,“像李女士这样的被害人缴纳十几二十万不等的加盟费后,其中78%也就是大部分的费用随即被支付给了快招公司的团队。这家公司实际上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消极履约,放任加盟商的经营失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需要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而且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而南京某餐饮公司运营不到1年,且只有一家直营店,“某桃”商标2021年3月才通过初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的快招加盟已经构成了刑法上的合同诈骗。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周可荃介绍,“被告人他此前用类似的方法以其它的品牌短期快速招商加盟,产生了大量的纠纷,而他在短期内频繁更换品牌,继续用类似的方法招商加盟,结合被告人的从业经历,因同类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还有他相关宣传推广相似的招商加盟流程的情况,我们认为能够认定被告人主观上就是具有通过签订合同来骗取加盟费的非法占有的目的”。
2022年9月起,法院先后4次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查明,共计300多名投资者损失了5400多万元。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等4人有期徒刑12年至5年不等,并处300万到20万不等罚金。一审判决后,被告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周可荃介绍, “绝大多数知名奶茶品牌都没有在网站上设置让客户留下联系方式的招商加盟的页面,所以一旦遇到这样的招商加盟页面,就很可能是骗局的开端。第二是要多留心一下这个公司是否具备特许经营的资质。第三就是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类似的纠纷,向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法院寻求纠纷解决的帮助”。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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