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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进口水果已成为人们餐桌上的 " 常客 ",由于进口水果售价较高,部分商家以国产水果冒充进口水果获利的情况屡见不鲜。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8 月 1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崇川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 年 12 月 4 日,家住河北的王女士想通过外卖平台下单一盒价值 1200 元的 " 哥伦比亚麒麟果 "。购买前,王女士通过外卖平台与店家在线咨询,店家告知该水果是哥伦比亚进口的,随后王女士下单送给南通的朋友。
南通的朋友收到水果后,提醒她该进口水果的包装无任何中文标签标识,王女士由此对水果的来源产生了怀疑。经与店家沟通、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但店家一直未理睬。后王女士将店家诉至崇川法院,认为店家涉及虚假宣传,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 12000 元。
崇川法院调解员蒋瑜妹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通过查询《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发现,哥伦比亚获得我国准入的新鲜水果只有香蕉、鳄梨。该店家销售的 " 哥伦比亚麒麟果 " 确实不在进口准入名单内。
店家负责人解释,该麒麟果确实是哥伦比亚的种子,在海南附近种植的,平台上写的 " 哥伦比亚麒麟果 " 并不是指进口水果。店员不懂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解释是错误的意思表示,无法承担 12000 元的赔偿。
王女士表示,普通的麒麟果一盒仅需 400 元左右,因店家的虚假宣传导致卖出 1200 元的高价,前期尚不知有多少人被骗,店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店家则表示,王女士发现水果有问题后,并没有第一时间要求退货,而是将水果放置腐烂,最多退款退货再赔付对方 1000 元。
蒋瑜妹表示,哥伦比亚进口的水果名录中不包含麒麟果,店家在销售案涉水果时宣称其为 " 哥伦比亚麒麟果 ",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在调解员的耐心协调下,双方愿意各退一步,店家负责人同意赔付王女士 3000 元,本案得到妥善化解。
(校对 季林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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