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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活跃资本市场、 提振投资者信心答记者问时表示,境外上市备案新规实施以来,企业提交备案材料积极踊跃,申请企业数量明显增加。证监会持续完善备案合规标准要求,加强境内外监管沟通协调,扎实推进备案工作,已有19家各类企业完成赴港、赴美境外上市备案。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畅通企业境外上市渠道,推出更多符合条件的“绿灯”案例,包括市场较为关注的协议控制(VIE)架构企业和平台企业。同时,推动形成更加透明、高效、顺畅的境外上市监管协调机制,尊重企业依法合规自主选择境外上市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规范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持续细化法律域外适用的具体事项,无论是境外IPO,还是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均迈入备案制新阶段。
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市场人士认为,境内企业境外IPO热度回升,表明试行办法的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助力境内企业更好借力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规范健康发展。
GDR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5月16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境外首次发行GDR,应当在境外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截至8月22日,今年以来分别有23家、14家公司登陆美股、港股,登陆美股公司家数已超去年全年。
业界预期,随着企业境外上市渠道更加畅通,将对企业境外上市起到一定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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